今天我到了位在陽明山上的教師研習中心參加「社會領域種子教師研習」,活動分為上下午場次,上午是社會領域的讀書會心得分享,下午是文獻會莊永明教授主講的「台北城導覽」,都是相當精采的活動。
上午的讀書會心得分享,討論的書籍是《世界,為什麼是現在這樣子?》由法籍作家尚˙克利斯朵夫等多人合著,利用「地緣政治學」論述全球局勢的發展歷程,作品十分精彩可讀。在多位讀書會成員的分享當中,有一位老師的主題是「恐怖主義」,利用書中相關的資料,討論什麼是「恐怖主義」,20世紀以來的恐怖攻擊行動主要有哪些,分佈在哪些區域,受到威脅的國家為何,國際間如何應對……在在顯現了這位老師對於恐怖主義探討的深刻,也讓我深受啟迪。
然而有一點是這位老師未嘗提及,卻可能更為重要的一點:誰的「恐怖主義」?也就是「恐怖主義」的「定義權」在誰的手上?在這位老師的論述中,提到恐怖主義攻擊的對象從特定的政治、經濟領袖,到不特定的普羅大眾,採取的手法多半是突然的、無預警的攻擊,也往往造成重大傷亡。因此像眾所周知的911事件,或1972年德國慕尼黑奧運選手村事件,以及數不清的大樓攻擊案、汽車爆炸案……都被定調為「恐怖攻擊」。但我想問的是:誰定的調?
首先,911事件對美國人而言當然是「恐怖攻擊」,慕尼黑事件對以色列而言確定是「恐怖攻擊」。再舉其他例子:車臣獨立份子對俄羅斯而言是恐怖份子、愛爾蘭共和軍對英國而言是恐怖份子、泰米爾之虎對斯里蘭卡政府而言是恐怖份子……基本上,都是「強權」定義「弱者」的反抗為「恐怖主義」。
那麼「強權」就一點也不「恐怖」嗎?如果對不特定普羅大眾攻擊會被視為「恐怖主義」,那麼美國支持以色列強佔巴勒斯坦人民土地,造成數百萬難民流離失所,以色列更不時對迦薩發動大規模攻擊,造成百姓傷亡,算不算「恐怖主義」?車臣人為爭取獨立,向俄國強權挑戰,俄羅斯鎮壓時殺害了多少無辜車臣民眾?不算恐怖主義?美國自視為「和平領袖」,然而攻打伊拉克、阿富汗當中許多倒行逆施的作為,能說得過去嗎?長期對古巴、北韓等被美國「定調」為「邪惡軸心」的國家禁運,造成該國普羅百姓生活陷入困境,這是「民主自由」的精神嗎?美國在越戰中,對無辜的民眾使用「落葉劑」(又稱為「橙劑」),不但當場造成慘重死亡,遺毒更禍害至今,許多孩童一出生就嚴重畸形,轉錄幾張照片,想想:對這些孩子而言,美國恐不恐怖?(照片來源:http://news.backchina.com/2010/1/6)
弱勢者不能像強權那樣,用大規模的「戰爭」來美化自己的目的,只好用小規模的戰術表達立場,一樣造成百姓的傷亡,卻被訂為「恐怖主義」,叫弱勢者如何心服。
我不是在為恐怖主義辯護,不論強權的戰爭行為或弱勢者的「恐怖攻擊」,都是必須嚴加譴責、極力避免的舉動。我只是想說:對於「恐怖主義」這樣的詞彙,作為歷史學家,不能、也不應隨著強權國家起舞,而應該有更中肯、更明確的定義與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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